1.锦标赛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FASC)主办, 与承办各分站比赛的省市
体委、汽车运动协会和卡丁车赛车场共同实施。
1. 2 锦标赛的组织管理机构由组织委员会和赛事委员会构成。
1.2.1 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各分站组织委员会和承办比赛赛车
场的负责人组成。锦标赛各分站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地的省市体委、汽车运动协会、承办比赛
的赛车场及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组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中公布。
1.2.2 赛事委员会由下列主要人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汽联选派1人;分站组委会2人)
中国汽联观察员:(由中国汽联选派)
赛事主管:(由中国汽联选派)
发车裁判长:(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车检裁判长:(由中国汽联选派)
维修封闭区裁判长:(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成统裁判长:(由中国汽联选派)
路线裁判长:(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医务主管:(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赛事秘书:(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收容主管:(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1.3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是依照国际汽车联合会世界卡丁车联合会颁布的国际卡丁车规
则、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制定的本比赛规则以及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进行。
2.比赛名称
2.1 全国性卡丁车系列站积分比赛的标准名称为“(1)全国卡丁车锦标赛”。
2.2 各分站比赛的名称为:“(1)全国卡丁车锦标赛(2)(3)杯赛”。
2.3 比赛名称中括号内的各数字表示:
(1)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总赞助商之冠名(主办者之权利);
(2)承办该站比赛的城市名称;
(3)各分站比赛赞助商所冠之奖杯名称(各分站赛承办者之权利)。
3.比赛形式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实行系列赛赛制,设若干个分站的比赛。各分站的比赛均为封闭
圈多车同场竞速比赛。
4.比赛项目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设超A级方程式(FSA)、A级方程式(FA)、国际A级(ICA)和
国际A际少年组(ICA JUNIOR)4个级别的比赛。
每年举办锦标赛的选赛级别将在组织委员会公布的竞赛规程中标明。锦标赛的各级别比赛均设车手冠军赛和车队冠军赛2个项目,同场进行。
5.比赛日程安排
第一天:下午行政检验。
第二天:上午车辆检验、不计时练习;下午计时练习。
第三天:上午开幕式和分组预赛;下午决赛和颁奖仪式。
6.参赛车辆资格
6. 1 车架: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所使用的车架, 必须是经世界卡丁车联合会批准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的车架或经FASC批准使用的车架,厂牌不限。
6. 2 发动机: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所使用的发动机, 必须是经世界卡丁车联合会批准注册并在有效期
内的发动机或经FASC批准使用的发动机,厂牌不限。但各级别比赛使用的发动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2.1 超A级方程式:2行程气冷滑阀进气式汽油发动机,汽缸最大工作容积为100cc,无离
合器。平吸式蝶形单腔汽化器,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32毫米。
6.2.2 A级方程式:2行程气冷单汽缸滑阀进气式汽油发动机,汽缸最大工作容积为100cc,无离合器。平吸式蝶形单腔汽化器,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毫米。
6. 2.3 国际A级:2行程气冷单汽缸簧片阀式或活塞进排气式汽油发动机,汽缸最大工作容积 100cc, 平吸式蝶形单腔汽化器,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毫米。
6.2.4 国际A际少年组:2行程气冷单汽缸活塞进排气式汽油发动机,带离心式干片离合器。汽缸最大工作容积 100cc, 平吸式蝶形单腔汽化器,进气喉管最大直径为24毫米。
6.3 轮胎:经世界卡丁车联合会注册批准的竞赛干地及雨地轮胎。由组织者指定的卡
丁车轮胎供应商提供,其规格为前轮10-4.50,后轮11-7.10。
6.4 油料:由组织者指定的油品供应商提供。
6.5 所有报名参赛的车辆器材,必须在每分站比赛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经比赛组织者
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准在比赛中使用。在检验时车手必须向车检裁判员送交发动机注册批准文件,无注册批准文件的发动机不能进行车检。
7.比赛重量限制:
人加车的最低总重量:
超A级方程式:145公斤
A级方程式:140公斤
国际A级:140公斤
国际A际少年组:男子120公斤、女子115公斤
8.锦标赛报名
8.1 名额限制:锦标赛每分站比赛的每级别参赛车手总人数最多为60名。
8.2 报名条件:
8.2.1 参赛的车队必须报名参加了全部分站的比赛、参赛车手必须至少报名参加了5
个分站的比赛,才能获得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总成绩车手冠军奖和车队冠军奖的评奖资格。
8.2.2 凡已年满15周岁、身体健康、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当年度有效的卡丁车参赛车手执照的中国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当年度的锦标赛;参加国际A际少年组比赛的车手年龄为13至15周岁。
香港特区车手必须持有由香港小型赛车会颁发当年度有效的卡丁车参赛执照,可报名参加年度锦标赛。
台湾地区车手在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当年度卡丁车参赛车手临时执照后,可报名参加年度锦标赛。
8.3.3 凡报名参加队赛的车队可由俱乐部、企业、商业或集体组织派出,每支车队必
须由2名车手及2部赛车组成。截止到锦标赛每分站比赛开始前的10日,准许已报名的车队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组织者提出更换该队参赛车手。凡已报名参加队赛的车手,如在锦标赛期间转队参赛,车手必须向比赛组织者出具由原报名车队签署的同意转队证明函。原报名车队的车手在锦标赛期间因所属车队不继续参赛或被解聘时,车手可直接转入其他车队。
8.3.4 每分站的比赛准许每名获准参赛的车手携带1名机械师参赛,并填写机械师报
名表。只有报名的机械师才有资格在比赛期间对其所负责的车手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进入封闭区。
8.4 报名办法:
8.4.1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的报名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统一负责。
8.4.2 报名时,车队和车手必须填写比赛正式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比赛报名表、车
手身份证和车手比赛执照的复印件、车手每人4张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及年度全额比赛报名费在组织者公布的赛事规程中规定的日期前邮寄到比赛报名处。组织者在收到车手报名资料和全额比赛报名费后,将向每位获准参赛的车手发放比赛规则、各分站比赛实施细则和参赛证件。
8.4.3 每位参赛车手必须在每分站比赛行政检验时,将参赛机械师的报名表报比赛组织者
9保险
9.1 卡丁车比赛是一项速度较快、竞争激烈的比赛, 在比赛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
能出现或造成对车手的人身意外伤害。对此,比赛组织者为每位获准参加本届卡丁车锦标赛比赛的车手在每分站的比赛场地内的竞赛活动,投保了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其保额为人民
币5万元。此项保险为组织者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车手在第一分站比赛进行赛前行政检验时,必须同时办理该投保手续,其投保手续费已包含在比赛报名费中。
9.2 车手于比赛期间在赛场内的第三责任保险的投保将由每分站比赛的承办者负责。
10比赛号码牌和广告
10.1 比赛组织者将为每部参赛卡丁车提供1套(4张)不干胶贴号码, 其标准尺寸为20厘米×20厘米,粘贴在车身前整流罩、后防撞保险杠和车身两侧防撞保险杠护套靠近后轮处。粘贴号码牌的位置任何广告不得占用。
10.2 做为锦标赛冠名广告和每分站比赛所冠杯名广告(A),任何参赛车手不得拒绝接
受。组织者的其他广告将设置在前整流罩下端和前箱板正面和侧面(B)。组织者鼓励参赛车手接受组织者的其他广告,并对接受广告的参赛车手的比赛报名费给予优惠。
10.3 组织者准许参赛车手在自己的比赛服装和车辆上设置广告。在比赛车辆上粘贴广告不准占用组织者的广告位置,每个广告必须粘贴牢固,其面积不得超过20厘米×10厘米。
11.比赛服装
车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全盔型并附带安全护目镜片的安全头盔,双手佩戴能够
保护全部手掌的手套,所穿服装须为连体服并能有效地保护全部身体、手臂和双腿,脚穿高
腰鞋以保护踝骨。
12.参赛车手的义务和责任
12.1 参赛车手和所属车队其他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服从比赛裁判员的指示,
使比赛组织者能够更有效的完成比赛的组织工作,不服从的参赛车手将受到处罚直至被除名;车队其他成员的不服从行为将可能导致其参赛车手被除名。
12.2 参赛的车队、车手须对其同行人的安全负责,安排他们在观众席观看比赛,遵守赛场秩序,并有责任制止他们在赛道上走动或穿行以及其他一切不正当的行为。
12.3 所有参赛车手无论是否因其本身的问题所引起,而做出不当的行为,组织者将视事态的严重性给予处罚。
12.4 在比赛中,后面的赛车在任何情况下不容许有意撞击前车或强行超车,尤其是在弯道前减速刹车的范围内。如车手被发现有上述行为将被在该轮比赛成绩中加30秒至1分钟的处罚。行为严重者将取消该轮比赛成绩,根据行为并有可能被取消下轮的参赛资格;行为恶劣者将可能被取消该分站的参赛资格或直至被取消锦标赛的参赛资格,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人身医疗和车辆维修费用。
12.5 如参赛车手或机械师在车辆准备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车手上1轮的比赛成绩,并罚款500元人民币。
13比赛方法
13.1 比赛对车手的要求:
——所有车手参加发车之前,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当车手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赛事主管可以拒绝其参加发车或者中止其发车。
——在比赛过程中(最后1圈除外),车手违犯本规则,必须在修车场停车并在改正犯
规现象后方能继续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车手不得接受外界的援助(修车区除外), 只能自行解难题。
——在任何情况下,车手不得逆比赛行驶方向行驶。
——在未经裁判发出信号之前车手不得驾车离开封闭停车场区。
——禁止在比赛进行的同时在路线外侧驾驶卡丁车。
13.2 车手全体会
赛事主管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将召集所有参赛车手出席一次会议,目的是:
——提醒车手注意本规则和补充规则中有关比赛举行的特殊章节。
——提醒车手注意比赛路线总的安全要求及特殊要求。
——解释并回答车手对本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误解。
全体参赛车手必须出席该会议,届时将进行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违者可能被
取消比赛资格。
13.3 车手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在每分站比赛前,车手必须在比赛组织者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行政检验
和车辆检验。未经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验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参加比赛。
13.3.1 行政检验:
车手须向比赛组织者出示以下证件及物品:
——卡丁车比赛车手执照
——身体健康证明(在车手执照背面须加盖医疗体检章)
——参赛服装
——头盔
13.3.2 车辆检验:
车手须向比赛组织者交验:
——参赛车辆(已粘贴好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其他广告,并符合本规则
第10条的规定)
——由世界卡丁车联合会签发的发动机技术参数表
13.3.3 车辆的维修和使用轮胎
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比赛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内进行。
每分站比赛所使用的轮胎由比赛组织者指定的轮胎厂商提供。每个分站比赛组织者将为每辆获准参赛的卡丁车提供1套5#标准干地轮胎,车手须在不计时练习后到比赛组织者指定的地点凭卡领取及更换轮胎。同时,比赛组织者还为每辆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准备了1条备份轮胎。如需更换,车手可凭“换胎券”领取并更换轮胎(必须以旧换新)。
13.3.4 比赛油料
所有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必须使用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统一燃料和润滑油。在比赛车辆检验时,参赛车手将凭比赛组织者颁发的“领油卡”到比赛组织者指定的地点领取所需油料。给车辆加油必须在加油区内进行。
13.4 比赛的分组与进级
13.4.1 锦标赛各分站的各级别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级进行。
13.4.2 比赛的不计时练习、计时练习和预赛将分组进行。
13.4.3 不计时练习将按车辆比赛号码依次排列分为若干个组进行。
13.4.4 计时练习将按不计时练习的分组进行。每组以单车间隔3秒钟从集结封闭区出发, 取车手最快单圈时间评定成绩和依次分为若干个组,并依此确定预赛的发车顺序。分组方法如下:
(分组) A B C D E F
(单圈成绩总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如在热身圈时车手发现车辆有故障,要举手向赛事主管示意,经赛事主管同意返回维修区可进行最长5分钟的维修。自维修区再出发经过发车线时开始计时练习,只进行1圈。
13.4.5 每轮预赛的赛程为15公里,以计时练习后的分组,采用循环赛制进行。每位车手参加每轮预赛均按比赛成绩获得积分,第1名为0分;第2名为2分;第3名为3分;第4名为4分依次类推。预赛个人总积分排位的前25名将直接取得参加决赛的资格。第26名以后的车手将参加1轮复活赛,复活赛的前9名也将取得参加决赛的资格。如遇预赛个人积分相同时,以计时练习的成绩排列。
13.4.6 参加决赛的车手总数最多为34名。决赛总赛程为50公里,分为A、B两轮进行(轮间休息30分钟),A轮为20公里,B轮为30公里。决赛A轮的发车排位顺序均按车手在预赛中取得的成绩依次排为2列;决赛B轮的发车排位顺序按车手在决赛A轮中取得的成绩依次排为2列。
13.5 发车
13.5.1 比赛的计时练习采用“飞行发车”方法,车手在驶完热身圈通过赛道发
车线、发车裁判员向其挥动绿旗时计时练习开始。
13.5.2 本届比赛的预赛和决赛采用“行进间发车”方法。使用引导车和信号灯发车
。车手必须遵守本规则中所列“25米黄线”的规定。
13.6 发车程序及比赛
13.6.1 通向赛车发车封闭区的通道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关闭。
13.6.2 自发车封闭区裁判员挥动绿旗发出发车信号时起,车手就进入“发车程序”
中,不得再接受外界的援助,帮助修理或调整其装备(启动发动机除外)。
13.6.3 从发车程序开始时起,位于路线上的卡丁车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援助。将卡
丁车推至安全位置时除外。
13.6.4 车手从发车封闭区按指定车位顺序经封闭区出口由引导车带领进入赛道。在预
赛和决赛的正式发车之前,自发车线开始先跑一热身圈(决赛时为2圈),车手在跟随引导车行进时负责保持其发车位顺序,禁止超车和故意缓行。
在跑热身圈时,如由于某种原因车手在赛道上停车,在重新发车后他可以跟在跑热
身圈车队的末尾,但不得超车恢复到其原有的发车位。如果车手超车,则裁判员即向他挥黑旗, 他立即被开除出比赛。如果车手虽未停车,但拉在整个车队后面很远,则发车时他仍留在最后而不能恢复其原有发车位。如违章则受同等处罚( 即被开除出比赛)。
如果发车裁判认为车手是由于他人的行为而被迫停车,则他可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禁止利用比赛赛道之外的任何道路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13.6.5 发车区“25米黄线”规定:
发车裁判长在热身圈驶完时在发车线上视各赛车按发车顺位正常行进及车手之状态满意后,在“25米黄线”前示意引导车撤出赛道、待首车到达“25米黄线”时亮绿灯发出发车信号。
在赛道路面上,距发车线前25米处横向画有1道黄线。该线的作用为:发车裁判长于发车线发出比赛正式发车信号前,在赛道上行进的赛车必须按发车排位分2列依次顺序行驶向 “25米黄线”,不准超车。只有在两队列中各自第一辆赛车中的任何1辆赛车驶过黄线后,随后的其他赛车才准许加速和超车。进入正式赛程。
如有车手在第一辆赛车未通过“25米黄线”时抢发车,发车裁判可以宣布该次发车无效而重新发车,并通报赛事主管和仲裁委员会。在车手对抢发车负责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有权处以罚3分,并将罚分计入车手该轮的比赛成绩中。
如车手的发动机在热身圈时熄火,由路线裁判员负责在所有车辆驶过后让这辆卡丁车进入比赛。
13.6.6 在比赛过程中,如某1辆卡丁车因故障停车而不能重新发车,则由车手和裁判员把这辆卡丁车推离比赛赛道至安全位置。车手及其卡丁车必须在原地等候直至该轮比赛结束。在决赛中,如某车手被其他车手超过1圈时,终点裁判员将出示红/蓝对角旗命其退出该轮比赛。车手在退场途中,必须沿赛道边线行驶,主动避让正在比赛的其他车辆。
13.6.7 比赛结束,终点裁判向车手亮出黑白方格旗后,车手必须按规定的道路直接驶
回封闭停车场。从车手接受黑白方格旗信号之时起至到达封闭停车场的途中,车手必须减速慢行,不得随意停车。
13.6.8 获决赛个人前3名和队赛前两名车手的车辆在比赛结束后于封闭停车场必须接
受由比赛组织者进行的最终车验。
13.7 灯光信号和旗语信号:
比赛中将使用下列灯光信号和信号旗:
——比赛灯光信号:红灯安装在绿灯的上方。红灯:赛道封闭。绿灯:赛道开放。
——绿旗:赛道路面无障碍。热身圈发车和计时练习开始信号。
——绿旗加黄色人字标志: 有人抢发车。
——兰旗:静止:指示车手后面有其他车手紧跟,须保持原行驶路线。
挥动:指示车手有其他车手要超车,根据规则必须让车。
——黄旗:静止:前方赛道上有危险,减速,禁止超车。
挥动:前方赛道上出现事故,有可能需停车,禁止超车。
——黑旗中有黄圆形加车手号码:车辆出现技术故障,车手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须驶入维修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比赛。
——白旗: 在赛道上有救护车,减速缓行。
——黄旗带红色条纹:赛道上湿滑,有油、水或其他液体(裁判员一手执旗一手指天,这面旗一直展示4圈或到路面恢复原状)。
——红旗:赛道封闭,全部车手停止比赛。
——黑旗:必须即刻返回修理区并向赛事主管报到。
——兰/红对角旗(附车手号码):在决赛中被场上第一名车手超过一圈,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必须返回维修封闭区停止该场比赛。
——黑白棋盘格旗:比赛结束。
——黑/白对角的旗(附车手号码):车手违反体育道德,在将出示黑旗之前对此车手给予警告。
13.8 停止比赛
如因发生事故或基于安全或其他原因,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比赛时,将在发车线上展示红旗、点亮红灯。各裁判岗的裁判员均展示红旗,示意比赛已经停止。所有车手必须立即停赛,将卡丁车缓慢驶回封闭区待命。
停止比赛的结果是:
a)如比赛已完成60%,这轮比赛成立,而且比赛成绩按在停止比赛前1圈各车抵
达终点的顺序评定。
b)如比赛完成不到60%,这轮比赛无效,将进行重赛:
——在预赛中,全部车手均有权参加重赛的发车。
——在决赛中,只有在停止比赛的前1圈通过终点线的车手可以参加重赛的发车。
在停止比赛后20分钟内,重新发车。 在发车前5分钟,关闭通向发车封闭区的通道。
只在遇有不可抗力时,仲裁才有权延长重新发车前的期限。
14.比赛日程表
锦标赛各分站比赛将遵循以下日程表:
第一天:
上午:赛事办公室开始工作
下午:行政检验
第二天:
参赛车手报到,配发油料。
车辆检验
不计时练习
配发轮胎
全体车手大会
计时练习
第三天:
开幕式
预赛
复活赛
决赛第一轮(A)
决赛第二轮(B)
发奖仪式及闭幕式
15.成绩评定和发奖
15.1 锦标赛成绩评定及发奖
15.1.1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全年总成绩以车手个人在成绩最好的规定分站比赛中所获积分之和、车队在全部分站比赛中所获积分之和的多少评定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以车手、车队在单站比赛中获得的最高积分评定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次高积分评定,依此类推。
15.1.2 锦标赛个人总成绩取前3名,设车手冠军奖;车队总成绩取一名,设车队冠
军奖。
车手冠军奖:第一名 奖杯1座
第二名 奖杯1座
第三名 奖杯1座
车队冠军奖: 奖杯一座
15.1.3 锦标赛的受奖仪式将于每年12月在北京举行。
15.2 各分站比赛的成绩评定及发奖
15.2.1 锦标赛每分站个人决赛分A、B两轮进行,每轮以车手完成比赛规定圈数所
用时间的多少评定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并获如下积分:
第一名 0分 第六名 6分
第二名 2分 第七名 7分
第三名 3分 第八名 8分
第四名 4分 第九名 9分
第五名 5分 ……依次类推
15.2.2 每分站决赛的个人总成绩取前10名, 以车手在A、B两轮决赛中所获积分之和
评定成绩,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决赛B轮成绩评定,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分站决赛个人总成绩所获锦标赛积分如下:
第一名 15分 第六名 5分
第二名 12分 第七名 4分
第三名 10分 第八名 3分
第四名 8分 第九名 2分
第五名 6分 第十名 1分
15.2.3 分站比赛队赛成绩积分:
每分站比赛队赛取前6名,以各队2名车手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积分之和评定车队成绩,积分少的车队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以各队中最佳车手的个人决赛成绩积分评定,积分少的车手所在车队名次列前。参加锦标赛的车队,分站成绩所获锦标赛积分如下:
第一名 10分 第四名 3分
第二名 6分 第五名 2分
第三名 4分 第六名 1分
15.2.4 各轮成绩的评定将在该轮比赛结束后公布。决赛成绩在公布30分钟后将成为最终成绩。成绩公布栏的设置地点将在各分站比赛补充规则中说明。
15.2.5、 各分站比赛的奖品:
各分站比赛的授奖,个人总成绩取前3名、队赛取1名,奖品如下:
个人总成绩奖: 第一名 奖杯1座
第二名 奖杯1座
第三名 奖杯1座
队赛冠军奖:
第一名 奖杯1座
15.2.6 在发奖仪式上, 奖品当场颁发给获奖车手和车队。
16抗议
16.1 如对本规则及补充规则的实施有异议时,可向赛事主管提出,由赛事主管负责解释。
如对某参赛车手的赛场行为或车辆有异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于该轮赛后的10分钟内连同
人民币500元提交比赛仲裁委员会,并对该抗议的行为负责。如抗议涉及分解被抗议车手所
使用的发动机时, 抗议者需另交付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该抗议无效,款额不与退还
;如抗议成立,款额将由被抗议者支付。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6.2 比赛仲裁委员会不接受对比赛计时人员和裁判人员的抗议。
17其它
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的电视等活动画面的公开播放权属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