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卡丁车锦标赛车辆技术规则
一、前言
本文根据国际汽联卡丁车委员会颁布的2000年国际卡丁车规则、2000CIK-FIA公告、国内卡丁车赛比赛通则制定。若发生文字争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依据CIK-FIA规则英文版享有解释权。
二、比赛级别定义
国际A级(ICA):发动机定义见第1.1条;车架必须为CIK-FIA注册产品。
国家甲级(NCA):发动机定义见第1.1条;车架可为CIK-FIA注册或FASC批准使用产品。
国家乙级(NCB):发动机为YAMAHA KT100SD,见第1.1条;车架为FASC批准使用产品。
国家少年组(NCJ):车辆要求同NCB,对参赛选手年龄有限制。
三、车辆技术要求
1. 动力部分
1.1 发动机
-国际A级(ICA)
由CIK-FIA注册的系列生产2行程发动机,无变速箱,无涡轮增压器。遵守CIK-FIA国际卡车规则的第37-43条款的说明。禁止使用任何动力阀门系统(是指当发动机运转时,能够通过手动、电动、液压或任何其它方法,改变正常排气门开启时间,或在活塞至排气口之间的任意点能够改变排出气体正常流动的系统。)
——最大汽缸容积是100cc。
——对使用的簧片阀发动机有如下限制:
* 行程最小48.5毫米,最大54.5毫米。
* 汽缸最大容积是100cc,最大排气角度是177度(包括全部工差)。该角度应由一个直径不小于200毫米的刻度盘测量。
* 汽缸或汽缸内衬必须是铸铁的,不得有任何涂层(例如铬、镍等禁用)。
* 换气口数量:3个,
* 点火系统必须是CIK-FIA注册的模拟系统。
* 只能有一个化油器;是经CIK-FIA注册的带有中心轴的蝶型化油器,且文氏管的最大直径是24毫米(在第42条款已规定其公差)。禁止使用任何闸板式的化油器(其它尺寸的要求见下图)。
* 禁止使用其它任何类型的喷射进油系统及任何添加剂。
* 必须使用CIK-FIA注册的进气消音器。
——禁止使用所有能在卡丁车行驶时进行自动控制发动机运转参数的电子设备。
-国家甲级(NCA)
(与CIK-FIA注册的ICA/J组发动机相同,但离合器为可选装置) 系列生产的单缸发动机,由空气自然流动冷却,无变速箱。由CIK-FIA注册并遵守现行规则。禁止使用动力阀门系统(定义同前文)。
-最大容积是100cc。
-活塞进气发动机并下列限制:
* 汽缸或内衬要用铁套(不得使用镀铬和镀镍等涂层)。
* 在CIK-FIA注册表上注明活塞所有的尺寸。
* 行程最小46毫米,最大54.5毫米,且产生的最大容积是100cc。
* 排气开口的角度(由一个最小直径200毫米的刻度仪器测量)要遵照已注册的发动机行程图解A所说明的,工差已包括。
排气口的总的宽度,软量测得的排气口宽度加上其间的分隔之总宽度不得超过CIK-FIA注册表规定缸径的发动机汽缸内圆周的22.3%。
排气口的形状必须是矩形的。
* 全部的进气角度(由一个最小直径200毫米的刻度仪器测量)要遵照已注册的发动机行程图解B所说明的,工差已包括。
进气口总宽度,软量测得的进气口宽度加上其间的分隔之总宽度不得超过CIK-FIA注册表规定缸径的发动机汽缸内圆周的22.3%。
* 换气道的数量不限。
* 只能有一个蝶形化油器,CIK注册的、带有中心轴且文氏管的最大直径是24毫米,其工差在42条款中已包括。禁止使用任何闸板形式的化油器。
* 化油器的法兰盘与汽缸中心线的距离不可超过91毫米。第42条款中已包括可以使用的隔热垫片在内的工差。
* 禁止使用其它任何类型的喷射进油系统及任何添加剂。
* 在曲轴箱的压力孔必须有一个最大为3.25毫米的直径,已包括所有的工差。
* 点火:安装的点火正时装置。制作和型号要被列在发动机注册表上。
* 每个型号发动机要注册一个排气管。排气管应有2个铅封孔且标有CIK-FIA的注册号。
* 消音器口:必须是CIK-FIA注册的。发动机中断器是必须的。开关必须安装在方向盘以下的位置且作比赛用。
* 离合器:(选用)
离心式离合器必须在CIK-FIA注册。离合器可以由生产厂商与发动机同时注册,或单独注册。
启动系统可以是电动的或反冲式的任意一个,或同时使用。
* 离心式离合器必须在发动机转速达到6000转时接合。
一个有效的保护(由铸铝制做)装置,必须安装在链条在离合器附近的通道并覆盖离合器。
(1) 容差包括在CIK-FIA国际卡丁车规则第42条中
(2) 加上该规则第42条中规定的容差
(3)加上该规则第42条中规定的容差
-国家乙级和国家少年组:统一使用YAMAHA KT100SD
- 活塞式发动机
- 汽缸最大容积100cc
- 化油器进气喉管最大直径24mm
-点火: C.D.I 或 T.C.I
-允许改装部位:汽缸体顶部、活塞底部
-其他部位严禁改装
1.2排气管(除YAMAHA KT100SD外)
排气管必须有CIK-FIA注册。排气管要有2个铅封孔。需标有CIK-FIA的注册号。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手的身后并且其高度不得超过45厘米。
消音器的末端部分,外径必须大于3厘米,不得超过下述第2.2和2.3条的限制,必须与行驶方向呈合理角度并指向地面,与地面呈夹角。
在排气管和车手之间必须有保护,防止车手坐在正常驾驶位置时与之接触。
2.车身部分
2.1车身
车身必须高质量地制作,不得拼凑,不得有锋利的边角。边缘角度和拐角的最小半径是5毫米。所有扁平部件必须有凸起的曲线边缘。
2.1.1材料-不得使用金属、碳纤维和卡夫拉(Kevlar)材料。玻璃纤维必须是编织式的,如果使用塑料,则应是不易碎的。
2.1.2侧箱-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由前轮和后轮顶部形成的平面,当前轮处于直线向前的位置时,侧箱不得延伸出前轮的后轮外侧形成的平面以外(见下图),湿地比赛除外(国际卡丁车规则第13条)。在湿地比赛中允许使用一个防止进水的装置,它的离地间隙至少有2.5厘米。在发动机一边的侧箱可以作为发动机进气消音器的一部分。
除安装需要或冷却切缝的情况下,侧箱的表面必须是完整平滑的,且不能有洞。无论轮胎的位置如何,侧箱与前后轮的距离至少是2厘米。当车手正常就座时,侧箱不能遮挡车手的任何部位。侧箱的前端宽度最小12厘米,后端宽度最小18厘米。侧箱必须安全固定在车架上。
A = 最大4厘米
B = 最小2.5厘米;最大4厘米
C和D = 最小2厘米;最大5厘米
E = 前面最小12厘米;后面最小18厘米
F = 最薄5毫米(rayon粘黏纤维质地);最厚10毫米
G = 前面最小10厘米;后面最小16厘米
2.1.3前扰流板-不得超出方向盘顶端水平面,允许方向盘之间有至少5厘米的间距(见下图),不得超出前保险杠,不得妨碍踏板的正常工作,车手正常就座时,扰流板不能遮住脚的任何部分。它的最大宽度是25厘米。
H = 最小5厘米
I = 最大25厘米
2.1.4前导流罩-要求使用CIK-FIA注册的前导流罩。遵照规则第34条的规定,在任何时候不得超出前轮顶端水平面,也不得在前轮处于直线向前位置时伸出前轮外侧。
A=最大4厘米
B=最小2.5厘米,最大4厘米
新的检测尺寸:
L=最大60厘米 M=最小80厘米
G=在前保险杠上安装导流罩最多由2个安装点。
不允许使用任何加强部件,必须使用快速安装方法。
2.1.5比赛号码- 一套(4张)不干胶贴号码尺寸为20厘米×20厘米,粘贴位置为车身前整流罩、后防撞保险杠和车身两侧防撞保险杠护套靠近后轮处。粘贴号码牌的位置任何广告不得占用。
2.1.6其它-车身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做油箱或搭载配重用。
2.2车架
轴距 最小是101厘米,最大是127厘米
轮距 至少是所用轮距的三分之二 总长 最长是182厘米
高度 不包括座椅,距地60厘米
2.3保险杠
分前、后和侧面保护。在前轮处于直线向前的位置时,保险杠不能超过前后轮轮毂高度的外缘线。
2.3.1前保险杠
距地高度为20厘米。垂直安装于前车架组件的上方,用两根杠固定。
保险杠应是15毫米的单管,要有足够的强度。
2.3.2后保险杠
ICA组使用的应是经CIK-FIA注册的,见注册目录。
2.3.3侧向保险杠
高度不得超过后轴。该直径不得小于15毫米,有足够的强度,并且至少能覆盖后轮宽度的三分之二。
2.4底板
必须有一块由坚硬材料制作的底板,从座椅延伸至车架的前方。底板边缘必须有细管或凸缘维护,以防止车手的脚滑离。如果在底板上钻孔则其直径不得超过1厘米。
2.5悬架
不得使用任何弹性或铰链式悬架装置。
2.6传动系统
总是作用于后轮,方式不限。不论是通过轴、轴套或其它形式安装的任何形式的差速器都是禁止的,并且禁止使用任何链式润滑装置,由CIK-FIA批准的系统除外。
链条保护罩
必须有一个链条保护装置,能有效地覆盖从发动机链轮至后轴链轮的空间,并且能有效起到侧面保护作用,防止车手的手指插进链条。
2.7座椅
应安装在合理的位置,即能承受车在转弯时或制动时向一侧或向前移动的力。 2.8踏板
无论踏板在任何工作位置,不得伸出包括保险杠在内的车架前方。油门和制动踏板应各连有一根回位弹簧。
2.9油箱
必须牢固地安装,且不得用临时的装置固定。油箱和油管在比赛中不得变形和有漏油的危险。极力推荐使用油箱快速安装方法。不得使油箱变形作为车身的一部分。
油箱只能在标准的压力下向发动机供油。油箱的容积至少是8升。
2.10制动
制动必须至少能同步并有效地作用于两个后轮。
2.11转向
必须由方向盘控制转向。方向盘必须是纯圆轮廓,方向盘圆周上部三分之一部分可以是平的。禁止使用捆绑式或链式灵活转向控制方法。牢固固定所有转向部件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安全(分叉销钉、自锁螺母或粘附螺丝)。
2.12车重
级别 最小重量 无油时最小自身重量
ICA 145公斤 60公斤
NCA 140公斤 60公斤
NCB 140公斤 60公斤
NCJ 120公斤 60公斤
3 轮胎和轮辋
3.1轮胎
使用的轮胎必须是充气轮胎(有无内胎均可),而且前轮必须有轴承。安装的轮辋固定为4个,轮胎4个。当车手坐在车上时只能有4个轮胎接触地面。2个前轮加2个后轮为一组轮胎,禁止使用任何其它组合。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同时使用不同厂牌、不同种类的轮胎,并禁止混合使用干地和雨地轮胎。轮胎必须是遵照国际卡丁车规则第42条注册的。
干地胎和雨地胎:如发现轮胎上有划痕或轮胎上的标记被磨去(或切去)或有补加标记,则此轮胎不再被视为注册轮胎。
在所有的项目中禁止使用放射线型轮胎。
3.2轮辋(圈)
直径最大为5英寸。安装外胎后的最大宽度是:后轮215毫米,前轮135毫米。
4噪音检测及处罚
4.1必须使用能有效降低噪音的排气消音器。
4.2在发动机达到最大功率时测量,噪音限制最大为107.5分贝(dB/A)+3分贝。
在比赛期间随时进行检测。如果在抽检时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则会将赛员除名。
4.3测量分贝的说明
4.3.1测量设备:只可以使用符合国际电子委员会(CEI)推荐书的第651之等级1和等级2的振动频率或同类仪器。通常使用Brueel§Kjaer设备。
4.3.2测量标准:在卡丁车快速行驶时,用噪音检测表的曲线A以分贝为单位检测噪音。
4.3.3调校:每个组开始检测前,按厂商的说明调校振动频率器。
4.3.4干扰因素
雨:对于因大雨或道路表面潮湿而必须使用湿地轮胎的比赛,可以不进行检测。
风:干扰不计。
周围环境:测量方法中已经将其考虑在内。
其它干扰:周围噪音不得超过10dB/A,低于被检测车辆的噪音(如:在另一赛道上的赛车的噪音)。
4.3.5方式说明:麦克风悬吊在行车线上方高于地面1.8米(+-0.1米)的高度,指向地面,与测量仪用电缆相接。
4.3.6检测的位置:测量总是设置在两个弯道之间,如果可能最好在一条直线上。根据赛道的轮廓,可以确定几个检测位置(直线AA至直线BB)。
地点由CIK-FIA仲裁根据下列数据决定:
直线AA α 最大/平均 90度 a=35米
β 最小 90度 a=10米
直线BB α 最大 90度 b=35米
β 最小/平均 90度 b=10米
4.3.7检测结果:因为卡丁车与麦克风之间距离小而使检测数据相对高,所以不应对照街道车辆的检测标准。鉴于气温对噪音检测结果的影响,在20摄氏度时的检测结果最准确。在10摄氏度和0摄氏度以下进行的检测其结果的容差是+1或+2dB/A.
4.3.8检测结果的发布:检测的结果应立即上报比赛仲裁,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4.3.9处罚
CIK-FIA的赛事将实行下列处罚,根据超标情况在计时练习的成绩中加罚下列时间:
-111dB/A 加0.25秒
-111.5dB/A 加0.5秒
-112dB/A 加1秒
-112.5dB/A 加2秒
-113dB/A 加4秒
赛车不符合标准,但取得成绩的车手,对其成绩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超过113.5dB/A的赛车,会将车手从赛事中除名。